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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为什么比较烦

出版史上的阻击名著现象
2000-04-27 来源:光明日报 袁 逸 我有话说

却说大唐盛世,歌舞升平。作为大众偶像的白居易活得好生滋润,城镇乡村,男女老少,无数的追星族如痴如醉地搜觅诵读他的作品。大凡识文断字者,言谈间若露怯没读过白诗,必被讥不够档次;而手头拥有几册白氏作品的,则是一件大可值得炫耀的事。白氏作品热销,以致社会上出现了许多以抄写刻卖白氏作品牟利的人。白居易好友元稹描述了当时处处争买乐天诗的火爆场景,他为白居易《长庆集》作序称:该书被“缮写模勒,炫卖于市井中,或持之以交酒茗者,处处皆是。”白氏诗文集甚至成了当时的流通货币,据胡震享《唐音癸签》引《丰年录》载,“开成中,物价至贱。村路卖鱼肉者,俗人买以胡绡半尺,士大夫买以乐天诗。”乐天诗居然可以换鱼肉吃,真正是酷毙了。然而,白乐天的笑容并没能保持太久,便皱起眉头直叹最近比较烦比较烦了。以乐天的豁达,他倒没有那种替盗版者打工的冤屈与不满,而是别有苦衷。原来,市井街巷中随处印卖的书中出现了不少鱼目混珠的伪冒之作,大大有损其大众诗人的形象。不得已下,白居易在其新版诗集中破天荒地发表了一项严正声明,称自己的作品“前后七十五卷,诗笔大小凡三千八百四十首。……若集内无而假名流传者,比谬伪耳。会昌五年夏五月一日乐天重记。”(《白氏集后记》)

这项声明至少说明了两点,一是由于其时著作权保护观念尚未形成,作品的翻版擅印是被普遍认可司空见惯的,白氏本人也并未反对或要求禁止擅刻,他仅仅是从维护自身名誉出发,提请警惕“假名流传者”。二是白氏的防范措施基本可说是周到细密。借新集印行广而告之应该是一种十分有效却无劳耗费的创新。其具体而微地匡定“三千八百四十首”则已铁板钉钉,不给假冒者留有丝毫缝隙。尽管,这种声明多少显得鸵鸟式的一厢情愿。

图书的生产从其参与了贸易流通的那一刻起便与经济利益牢牢地挂上了钩,而名人名著效应在经济上便是摇钱树现象,《三都赋》引得“洛阳纸贵”是一个极好例证。在版刻时代,因生产效率的大大提高,假借名人名著以牟利敛财现象更显突出,名家名著被众蝇所嗜,处处拦劫。在唐代,除白居易外,至少还有李白、元稹等一大批名家作品遭侵害。而在版刻大盛的宋代,屡遭阻击,遍体中弹的典型当数大名鼎鼎的东坡居士苏轼了。

王明清《挥尘录》卷三载,宋徽宗崇宁初,有一个叫李仲宁的书坊主,家旧贫穷,只因刊印苏轼、黄庭坚的词翰,遂致饱暖无虞。可以十分肯定地说,东坡以一己之文词已足以使当时数以千百计的人解决就业和温饱问题,上述李仲宁仅是偶见载录的一个。对此现象,东坡并没有丝毫扶贫光荣之类的崇高和欣喜,相反,初始的著作权意识使其对自己权益的屡遭侵害愤愤不平。他在给友人的信中表露了自己对此类事件的严重关注和严厉态度:“世之蓄轼诗文者多矣,率真伪相伴,又多为俗子所改窜,读之使人不平。”(《答刘沔都曹书》)“某方病市人逐利,好刊某拙文。欲毁其板,矧欲更令人刊耶?”(《与陈传道书》)

东坡生活的时代,图书出版技术已达到“日传万纸”的相当成熟和高效率,盗刻和伪冒之无忌也非昔比,美味的“东坡肉”谁都想咬一口,东坡陷入了不法书商的重重围困中,无以招架。冲冠一怒为清名。奈何既无官府撑腰,又寡不敌众,东坡“欲毁其板”的豪气充其量只能是纸上谈兵,梦中捉鬼,心头出口鸟气罢了。

提起被侵害的无奈,同时代另一位大名人司马光也是一脸苦相满腹烦恼。在《记历年图后》一文中,他半是沮丧半是不甘记述了自己作品被打劫的经过:他著述的《历年图》原稿,“其书杂乱无法,聊以私便于讨论,不敢广布于人也。不意赵君摹刻于板传之,蜀人梁山令孟君得其一通以相示。始,光率意为此书,苟天下非一统,则漫以一国主其年,固不能辨正闰。而赵君乃易其名曰《帝统》,非光志也。赵君颇有所增损,仍变其卷帙,又传写脱误。今此浅陋之书既不可掩,因刊正使复其旧而归之。”别人毫不打算发表的读史札记,可以随意拿来刊发印卖,可以擅改书名,增删内容,变更卷帙,足见其时出版业之无序和混乱。

倒是到了南宋,人们对捍卫自己作品的权益更加自觉而坚决,官府也似乎欲有所作为,终究办了几件实事。如四川刻《东都事略》、福建刻《方舆胜览》及《四六宝苑》等均由官府下牒公告示戒,严禁盗刻;浙江兰溪的范浚因被人假名盗刻,还移文福建打赢了官司。遗憾的是,上述这些可喜的苗头并非政府规范而持久的行为,倒像是心血来潮碍于人情的随意涂抹,故好景不长善政难再。明清时期此类盗刻现象的层出无穷即是明证。且听下面两位受害者诉苦把冤伸——

袁宏道,明代著名文学家,其作品既时遭篡改盗刻,大名复常被假托。明人钱希言《戏瑕·赝籍》揭露:“顷又有赝袁中郎书,以趋时好。如《狂言》,杭人金生撰,而一时贵耳贱目之徒无复辨其是非,相率倾重资以购,秘诸帐中,等为楚璧,良可嗤哉!”可见,假冒者确实大捞了一票,而被假冒者则不免佛头浇粪,臊臭难除。有感于此,袁中郎终于不再心太软。他在自家书种堂刻印的《锦帆集》、《解脱集》、《瓶花斋集》和《潇碧堂集》合刻本中亲自撰就了《禁翻豫约》,略云:“往见牟利之夫,原板未行,翻刻踵布。传之贵广,即翻奚害?第以鱼目混夜光,而使读者掩卷:疏斜其刻划,挂漏其文词,纷如落叶,曾不得十行下。灾及柔翰,而诅楚及余,是可痛恨耳!兹与副墨子约,有能已精益精,远出吾剞劂上者,敢不首逊谢,舍旃东家之丘。如使垂涎洛阳纸价,辄以樗材恶札袭取贱售掩之乎?余请从绕朝授策,与决坚白。”

如果说这位袁大师的声明多少还绵里藏针,风格婉约的话,那么,扬州八怪之一的郑板桥便显得雷霆震怒异乎寻常了。《板桥集》再次刻印时,鉴于初刻本印行后被各地书商群起仿冒翻版,伪作丛生,他在《后刻诗序》中特意加添了如下一段非常文字:“板桥诗刻,止于此矣。死后如有托名翻板,将平日无聊应酬之作改窜注入,吾必为厉鬼以击其脑!”俨然苦大仇深不共戴天的架势。

这壁厢,板桥大爷老泪纵横控诉万恶的盗版者,那壁厢,苏州城里又一桩名人著作权官司已击鼓开场,原告系《镜花缘》著者李汝珍。据诉状称,《镜花缘》一书于道光元年在苏州“甫刻成,而江宁桃红镇已有人翻板,以致耽住吴门半月,书不能销。”盗版抢先,正版滞销,李氏家族损失惨重,致富计划意外受挫,遂愤而禀官。

作为印刷术发明的故乡,一脉承传的不仅仅是优良的传统,阻击、拦劫名家名著的勾当于今为烈。“今日欢呼孙大圣,只缘妖雾又重来。”我们有理由期待中国出版业阴霾扫尽,一片晴空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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